各縣市補助規定
地方政府儲能設置補助相關參考
在2021年新公布的政策中,針對電力用戶與台電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容量,其契約容量大於5000kW以上(5MW),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並要求五年內設置至少契約容量10% (約500kWp)的綠能。
▲以上補助為概述,詳情請以官網公告內容為準。
太陽能光電中央及縣市政府相關補助計畫
| 縣市 | 類型 | 補助辦法 | 補助原則 | 連結 點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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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 |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臺北市111年度 受理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補助預算總額度:新台幣46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總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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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 |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一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自111年3月15日起實施) | 本年度基金預算為新台幣15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 | |
| 臺東縣 | 民眾及企業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 臺東縣政府111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 補助標準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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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 | 設置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 111 年度 推動屋頂設置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 補助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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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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