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城儲能

各縣市補助規定

地方政府儲能設置補助相關參考

在2021年新公布的政策中,針對電力用戶與台電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容量,其契約容量大於5000kW以上(5MW),就可定義為用電大戶,並要求五年內設置至少契約容量10% (約500kWp)的綠能。

縣市類型補助辦法補助原則連結
點選
新北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儲能系統111年度新北市
企業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計畫
本計畫預算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示範場域須為本市轄內契約容量51kW以上800kW以下之電力用戶且具備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儲能系統及能源管理系統設置能力。
◆補助項目設置規格條件:
  1.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由申請人出資建置,且示範場域裝置容量達100kWp以上。
  2. 儲能系統:示範場域裝置容量達50峰瓩時(kWh)以上。
  3. 能源管理系統:至少1套。
桃園市儲能設備暨電力交易111年度儲能設備暨電力交易示範案場補助計畫每案如儲能設備設置容量大於2,000kWh,每案最高補助得提高至500萬元。
台南市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111年度
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裝置容量一峰瓩以上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峰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 1.5 度以上,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嘉義市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108-109年度
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裝置容量 1 峰瓩以上,並裝設每峰瓩 1.5 度以上之儲能設備容量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 3 萬元,不足 1 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60 萬元為限。
儲能設備已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核發之太陽光電系統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設置儲能設備容量每度補助新臺幣 5 仟元,不足1度部分不予補助,每一申請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以上補助為概述,詳情請以官網公告內容為準。